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3、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需提供: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原件和《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原件;
  (2)企业注册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
  (3)近一年内企业奖罚情况。
  4、要求:
  (1)申请表网上下载填写,需提交二份。
  (2)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资料需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光盘,需提交二份。
  (3)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需提供原件。
  四、信用评价程序
  1、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参加信用评价所需材料,在2011年3月20日之前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核查。
  2、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申报信用评价单位的材料认真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及单位名单,于2011年3月底之前将所属地区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信用评价材料汇总后,以地市为单位上报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3、省直招标代理机构和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将信用评价材料直接报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4、省在评价过程中将对部分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办公场所建设以及完成工程招标代理的档案材料。
  五、评价方法和信用等级
  1、信用评价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办法进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素质满分50分,市场行为满分30分,社会信誉满分20分。
  2、 信用等级分为合格(A级)、基本合格(B级)和不合格(C级)三种,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合格(A级),评价得分70-89分的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基本合格(B级),评价得分69分以下的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不合格(C级)。年度不参加考评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不合格(C级)。
  六、信用评价工作要求
  1、各市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上报信用评价材料。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3、信用评价参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4、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停其招标代理业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