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把握源头数据,强化制度改革,规范评估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5.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推进依法依规办事进程。严肃查处数字不实、以数谋私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6.认真开展统计巡查,细化巡查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统计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7.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加强统计数据解读。
8.根据各界需求,强化统计功能。进一步做强统计产品,透明统计服务。加强统计宣传,净化统计环境。扩大统计受众,接受广泛监督。
四、有关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行省局党组统一领导,省市县三级联动,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各部门、各专业上下对口,共同参与、协作和管理。省统计局成立由李玉涛局长担任组长的全省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黑统办发〔2010〕78号文件)。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具体工作。
2.各级统计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业务单位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安排,承诺践诺,把统计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省局通过组织落实全局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和专项督查等,对全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统计执法检查由省局法规处牵头,侧重纠正统计违法行为,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促进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规范统计行为,提高数据质量;统计巡查由省局人事处牵头,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影响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主要问题,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专项督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重点检查行风建设中,各地落实组织机构、确定工作重点、完善解决措施和工作推进效果等执行力情况。
4.积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强化行风建设工作宣传,及时反映和介绍行风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各级统计局要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开设统计行风建设专栏,及时跟踪报道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