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一)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统计局成立全区统计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具体承办本次记功评选表彰奖励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各市应成立相应的记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记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是全区统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四、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记二等功集体的颁发奖状和奖牌;对获记二等功个人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坚持好中选优。被推荐人员要有较突出的业绩,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把评选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一线。推荐记集体二等功面向县(市、区)统计局,记个人二等功面向县(市、区)乡镇统计工作者。
(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审核的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候选单位和个人。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考察、公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评选推荐的个人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主管机关的同意。
(三)各单位推荐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要按要求呈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书面推荐报告;
2、公示结果;
3、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被推荐人廉政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