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在全区统计系统开展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桂人函[2009]725号)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在全区统计系统开展对2005年至2009年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记二等功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记集体二等功的评选范围: 全区统计系统各单位。
记个人二等功的评选范围:全区统计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表彰名额
全区评选表彰记集体二等功30个,记个人二等功35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记集体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乱纪等问题。
(二)记个人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