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指南》,规范应急演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演练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应急能力
7. 进一步完善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省、市、县、企业四级应急救援网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鲁政办发[2010]38号文件要求,继续推动各市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在辖区内、工业园区、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建立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自的救援体系;县(市、区)、社区、街道、乡镇根据各自经济布局和实际需要,建立或确定本地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志愿者应急队伍。
8.加强对省级专业救援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制定《山东省省级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探索区域性救援工作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促进省级救援中心全面健康发展。今年,拟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或技术比武,凝聚队伍的向心力、提高战斗力。各市要加大对属地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力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演练和应急救援技能比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9.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服务水平和救援、管理、保障能力。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引导、推动、扶持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四、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
10.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活动为平台,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设施、应急制度,在示范点的带动下,使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为完善、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普遍增强,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1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机制,做好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备案、登记建档、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