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食品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安全监督、处理。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案件,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事)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海关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进出口监督管理,防止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药材)非法进入国内。
环保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相关环境指标进行环境监测和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发改委: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督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全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以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为重点的技术支撑体系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基本建设投入,牵头加快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做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工作。负责对全地区食品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遵守《
价格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财政政策并提供经费保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保证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必要的工作经费。
经贸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药品企业的扶优扶强工作;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保证市场供应;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引导大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农村食品药品的配送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全地区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粮油质量标准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油行业的安全生产;协助工商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环节中造成重大粮食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盐务部门:负责全地区食盐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加碘食盐生产、加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贩运私盐违法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水利部门:负责全地区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
广电部门:负责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报道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