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三个100%的目标是一项硬任务,事关国家、自治区今后对我区补助投资支持的规模,关系到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建设项目能否获得中央补助投资支持。各县市、地直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三个100%的目标任务。现在已经是8月下旬,距国家规定的期限仅有40天时间,时间非常紧迫。各县市及地直相关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在9月底之前落实三个100%目标任务。对于3个100%目标不能落实的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上报行署和上级相关部门,不及时上报的县市后果自负。
(二) 全力以赴促进所有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逐个项目落实开工情况,把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任务逐项细化,落实到人。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用地、环保、初步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对于未开工的项目要紧盯不放,必要时采取项目进展情况日报制度,必须确保项目在国家规定期限前开工建设。各县市要加强协调,在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对相关手续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项目也要加强监督指导,努力完成项目的年度投资任务,不能搞半拉子工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年内完工一大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完工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未办理招投标批复但已开工的33个项目,要严格履行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在8月30日之前整改完毕。
(三)千方百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各县市要督促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迅速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的要求立即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行署,把项目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投资没有到位的,要督促项目单位立即落实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监督落实工作,对于资金落实缓慢的单位要采取通报、下发整改通知等必要的措施予以督促。
(四)认真及时做好项目“旬报”、“月报”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要坚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旬报”、“月报”制度,加强项目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地区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上报数据要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