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演练
一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快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应急预案全覆盖。今年,国家、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后,地区本级、各县市要及时组织修订地区、县市总体应急预案,地、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目录,积极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各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都要针对灾害情况进行分类细化,形成相对完善的预案体系。地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指导,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完善现有预案,进行查漏补缺,切实实现全地区各级各类预案覆盖的目标。
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辖区、行业和领域加强预案管理,根据《喀什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开展各级各类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和修订工作。地区、各县市要视情况完成应急预案汇编工作。各级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单位,要依法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管理,并严格审核报备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地区应急办将结合目标考核和工作检查情况,对各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予以通报。
三是狠抓应急预案演练。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实战的要求,参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预案的演练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演练活动,切实通过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战性,在演练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级各类预案演练活动要留存完整的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对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涉及面广、规模较大、组织较好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地区应急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观摩学习并推广经验。
(三)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体系规划
一是狠抓《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法律各项条文的贯彻落实,加快法制化建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人员,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地区应急办要加强调研,积极配合自治区出台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