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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由于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保证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残联组织负责做好二代证的换发和管理工作,重度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和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残疾等级认定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基层组织,要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申请受理、收入核查和初审评议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档案,并设立专柜专册保存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代证复印件、发放名册等;乡镇(街道)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评审花名册、评审记录、发放名册等;村(居)委会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发放名册、公示名册等。

  各地应于每季度末由县级民政、残联认真核准实际享受人数,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和医疗救助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汇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每年9月底前,由县级民政、财政、残联联合将次年拟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人数,填写《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计划表》(见附件4),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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