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按照创建文明机关和学习型处室的要求,加强机关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落实。
八、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一)依照《
行政许可法》要求,坚决落实市政府取消的各项审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加快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认真落实完善“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小金库”。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审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管理和监督。
(三)要认真落实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认真执行我局制定的干部日常考察、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监督的办法,把干部人事工作做实做细。
(四)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深入处室,积极参与部门相关会议和业务活动,对部门及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堵塞漏洞等预防工作,防止问题发生。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局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履行职责,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各级责任人要严格贯彻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认真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目标管理之中,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
(三)加强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对所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安排部署和听取工作汇报;对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各部门在半年和年终要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局监察室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级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失职失责以致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