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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物价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抓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部门在党组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党组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通过信访举报、民主评议等工作,建立对领导干部作风情况的动态监督和测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按照警示训戒的要求,及时提醒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本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本市价格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通过专项治理,刹风整纪;对作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达到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的目的,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五、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
  按照市纪委关于查办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为重点的工作要求,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结合价格工作实际,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枉法;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五不准”规定,以价格管理和检查谋私、滥用职权和吃、拿、卡、要、报等违纪案件的查处。要进一步加强局长接待日和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举报渠道,加大信访初核力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量纪定性准确。
  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解决好行风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规定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抓好督促检查。
  3.加强对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坚决纠正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教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自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全面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对市级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强化医药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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