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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物价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各项党纪条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抓廉洁从政。领导干部要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境)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6)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对以上规定要切实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局和部门“一把手”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在一起,建立健全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局党组负责人每年要在党组会上报告本人及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班子各成员要报告本人年度廉洁从政情况;局各部门负责人要将本人及部门年度廉洁从政情况,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以书面形式报分管局长、局长审阅后,将报告送局监察室,并在年终总结专题会上述职述廉;二是继续落实特邀价格监督员制度。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聘请特邀价格监督员,要注重抓好他们的参政议政工作的落实,并定期征求价格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实行纪检组、监察室同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纪检组、监察室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等情况每年至少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组、监察室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结合本人情况、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要求;五是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告诫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干部议论较多的现象,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纠正。在此规定基础上,结合今年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要进一步建全和完善有约束性、惩戒性、可操作性制度,逐步形成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抓责任落实。局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坚持把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作为党的作风建设和重点工作来抓,列入党的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制,各级责任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切实履行职责,以强化党内监督,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加强党员作风建设,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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