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组织一定规模和声势的集中宣传活动,省院将组织在《湖北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消息、开辟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进行深度报道,印制
《决定》单行本并编写宣传读本,编辑发行《人民检察.湖北版》专辑等,及时解读宣传
《决定》精神和贯彻落实
《决定》的做法;各地要广泛联系当地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过发表文章、开辟专栏、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制作专题节目、设立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习贯彻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及检察人员,通过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和解读
《决定》,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认知的广度和深度。
(三)推广经验。以贯彻落实
《决定》为契机,对近年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谋划检察工作。注重总结在加强办案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方面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于法律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方案。省院和市级院要及时树立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律监督途径不畅、效果不明显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引导贯彻落实工作健康进行。
(四)完善制度。将
《决定》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发挥制度的长远性、基础性作用。对
《决定》中肯定的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推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要认真执行。省院拟对
《决定》内容进行梳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规定。各地在贯彻落实
《决定》中,要积极探索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同时严格执行省院关于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和备案。对于省院已经制定出台的可操作性具体制度,应当严格遵照执行,避免重复或越权制定。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完善机制、出台规定的,应当及时向省院提出建议,保证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全省统一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