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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是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手段。其重点是设置公交优先权标志、调整路网布局、优化车辆结构、建立智能交通系统,以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运行能力、缓解道路拥堵。
  (一)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在市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的布置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二)完善市区公交路网布局。公交线路向远郊的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科技园区、高新园区、风景旅游景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在市区车流量过大的路段试行公交线路错站停靠,适当减少公交站点密度。优化公交线网,减少线路重叠,调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公交线路,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服务效率。
  (三)实行公交人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公交停靠站设置候车亭,在市区主要道路逐步设置盲人触摸式站牌、中英文标识站牌,加大公交人性化服务。在公交转乘线路比较多的停靠站点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加强公交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
  六、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补贴制度。各级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规范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缓解由燃油价格上涨给公共交通经营者带来的经营压力。兼顾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交通价格,充分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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