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依法维护和有效保护试点高校有关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
第二十五条 开办学习中心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置基本情况及办学条件一览表;
2.由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与依托单位分别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依托单位的概况、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申请开办学习中心的类别、层次、规模、设置地点、计划开设专业、计划开课日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学习中心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及资金证明、场地使用证明等;
3.依托单位开办学习中心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开办学习中心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以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施情况;学习中心的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等信息;
4.教育部批准拟设立学习中心的试点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文件;
5.试点高校在本地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方案;
6.试点高校与依托单位建设学习中心的协议书;
7.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
8.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标明目录、页码。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厅审批开办学习中心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依托单位从甘肃教育信息网(www.gsedu.cn/structure/kjgz/kjjyxxhlb)或甘肃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gs.edu.cn)下载并填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置申请登记表》,即为申报;
2.受理。依托单位将申报材料全部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甘肃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合格后即为受理;
3.审核。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甘肃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有关设立学习中心的条件和本管理办法,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通过后通知依托单位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