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习中心须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专供学习中心学生学习用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应基本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1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
第十五条 学习中心须具有以下功能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和相应的教学辅助资料:
1.向学生提供试点高校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
3.供学生阅览的相关专业电子图书或常规图书音像资料库;
4.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第十六条 拟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专业应符合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教育发展规划需求。
第十七条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 学习中心的职责
第十八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甘肃省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根据试点高校的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试点高校在本省区域内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
第二十条 承担试点高校下达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积极配合试点高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校外学习中心的稳定。
第二十一条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应适时增加网络设备、计算机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对学生学习的服务支持。
第二十二条 学习中心应当遵守国家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由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及其它通信网络的信息安全,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和相关的系统软件,防止非法信息的传入和扩散,防止计算机病毒攻击等人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