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教技〔2008〕44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发展,保证现代远程教育质量,规范我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现将《甘肃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甘肃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发展,保证现代远程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
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高教厅〔2002〕1号)和教育部《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高教厅〔200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学习中心)是指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依托在甘肃省注册的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在甘肃省境内设立的、面向甘肃省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进行教学支持服务和管理的机构。
第二条 学习中心是接受试点高校的委托,根据试点高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的机构。学习中心在行政上隶属依托单位,在业务上接受签订协议试点高校的领导。
第三条 学习中心的审批、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受甘肃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由甘肃省教育厅科技处(甘肃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省内其他任何机构和地方教育部门均无权进行审批、备案。
第四条 学习中心应经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门评估,并具备基本的远程教学条件和管理能力。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一般应依托当地的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区)级以上党校进行建设,且依托单位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