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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7月31日发布的《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号令)进行修改,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划批准文件以及拆迁红线图”。现将修改后的《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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