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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行业准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对酒类项目严格把关,并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白酒、酒精项目,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逐步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千升以下酒精生产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大力支持酒类企业建立技术联盟,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市场占有率。

  各级政府、特别是衡水市、徐水县等地政府要加大对本区域酒类生产企业的整合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要上规模、上品牌,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酒类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的检查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酒类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严防伪劣酒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酒类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防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我省市场;严厉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许可经营管理。大力开展酒类营销人员执业资格培训,探索实行酒类营销人员就业准入制度,实现酒类营销人员持证上岗和合理流动。大力推行酒类随附单制度,建立酒类经营企业信用情况档案,规范酒类经营。

  各级商务、工商、公安、质监、工信等部门要加大酒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和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和不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酒类食品安全。每年要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生产条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的酒类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小酒厂、小作坊要予以取缔;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四)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已有财税政策,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税收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等资金对我省酒类生产企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协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省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加大对我省优势酒类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机构,要积极协调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我省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支持酒类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或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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