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推广适用价值的基础性工作;
(四)能够解决郑州市带有普遍意义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适用性基础研究。专科建设项目应从本市防病、医疗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项目着手,瞄准医学前沿和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研究。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重点专科建设经费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目标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社会反映良好;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或医学高端人才,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
(四)已被列入本单位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五) 重视专科内部管理,制定有一系列可行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六) 具备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的设施设备。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郑州市卫生局成立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郑州市卫生局局长担任。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郑州市重点专科建设的目标规划、评审及评估办法。
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科教处。根据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目标规划和要求,负责对重点专科建设经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估。
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卫生局科教处、中医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室、物价审计办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组成。
第八条 重点专科经费项目建设应坚持“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方针策略。
第九条 重点专科建设经费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室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兼顾布局、品牌至上的原则;
(三)统一规划、动态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按照重点专科建设经费项目申报条件与受理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申报单位根据重点专科建设经费项目要求,填写《郑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评价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