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医学博士创业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卫〔2008〕123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及创业环境,更好地发挥医学博士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市医学博士科研创新能力,现将《郑州市医学博士创业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九月二日
郑州市医学博士创业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医学博士等高端人才的创业激情和科研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和《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特设置郑州市医学博士创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博士创业专项经费”),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博士创业专项经费从郑州市卫生事业费中预算列支,主要发挥引导作用。
第三条 设置博士创业专项经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博士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鼓励医学博士在应用研究中的自主创新并加快最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及推广。
第二章 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博士创业专项经费主要资助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第五条 博士创业专项经费项目申报范围:
(一)医学领域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二)国内医药卫生界亟待解决的重大医学问题,对医学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
(三)围绕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推广适用价值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博士创业专项经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