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省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卫〔2008〕166号)
省直驻郑、驻豫各医疗机构、郑州市属各医疗机构、郑州市辖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医疗机构:
现将《郑州省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郑州省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郑州省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对郑州省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保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进一步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促使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全面履行中标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郑州省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 监督管理机构由河南省、郑州市及郑州市辖县(市)区各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即纠风、检察、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及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分别对省直驻郑、驻豫各医疗机构、市属各医疗机构、市辖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监督管理。
郑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承担,招标办接受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和郑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的领导、监督,具体负责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开展省会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工作运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