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赣市府发〔2008〕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水资源是一种十分重要而稀缺的战略资源,水务行业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日常生活的民生产业。当前,我市水务企业产权主体单一、经营机制不活,水务产业发展缓慢,水务投资和项目融资渠道不畅,难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2008年4月10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4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议关于建设城市应急饮用水源体系的精神,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政策,现就推进县(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理顺城市供排水管理体制,整合重组赣州中心城区及县(市)涉水企业、资源和资产,形成大赣州区域化、规模化的原水、自来水、污水处理业务产业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有效的水务产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城市供排水行业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觉自愿原则。以赣州市自来水公司为主体组建赣州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于2008年底前完成改制并挂牌。为配合水务集团做大做强,各县(市)自来水公司在完成改制后,可自愿入股水务集团。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县(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入股后,水务集团建立按股分红、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体制,对外引资和上市融资成果按股权分配,实现赣州中心城区和县(市)自来水企业共同发展。
(三)市场运作、独立运行原则。集团公司是以资产为纽带组建的母子公司体制,各县(市)自来水公司入股后成为水务集团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继续保留其生产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权。
三、工作内容
(一)各县(市)自来水公司改革改制。
1、精简人员。各县(市)自来水公司的定员标准参照《江西省城镇供水企业定员试行标准》执行。对超标准用工的要妥善分流富余人员,彻底改变“以水养人”的现状。
2、置换职工身份。原有国有固定工、合同工,按照有关安置政策给予经济补偿后,一律依照《
劳动合同法》重新订立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