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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八、切实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对市域内新办企业的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市及市以下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50%收取。严格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杜绝借助行政审批职权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现象,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人员业务培训一律免费。设立企业收费卡制度,未列入收费卡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纪检监察机关对企业减负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九、扶持外贸出口企业发展。落实各种外贸出口激励措施,鼓励外贸出口企业做大做强。挖掘外贸发展潜力,提高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例,抢占高端出口市场。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开辟出口外销产品转内销的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内销网络,推动企业进行内销产品结构升级。对出口型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开拓国内市场的,其2010年底前新增税收(扣除新增税收中出口部分的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市场开拓。

  十、加快物流服务业发展。重点建好综合物流园区,鼓励物流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对达到征费吨位300吨以上的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实行“缴二开三,按季缴交”(全年缴八个月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的优惠政策。加快完善运输设施建设。采用BOT、BT等形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入道路货运站(场)等设施建设。

  十一、培育消费热点,刺激消费增长。稳定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消费,积极发展购车、文化、旅游等新型消费,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推开市内景点年票制、联票制。引导旅游业投入,列入市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旅游企业赋予其资本和收益比例相适应的直接融资权。鼓励发展超市、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多种消费业态。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加快建立消费信用体系,完善个人消费金融服务,推行电子消费。研究制定农村建房按揭贷款、购置大宗耐用消费品和农机具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农村小额信贷限额,活跃农村消费市场。另行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体制。对因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失地农民,可试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安置费优先用于办理养老保险。鼓励进城务工人员随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没有固定单位的允许其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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