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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三、推进全民创业,鼓励社会投资。从现在开始,凡新投资项目:其中工业项目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2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3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100万元以上,并于2009年内投产的,可由受益财政将其2010年底前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并享受外商企业优惠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免费提供项目信息和创业培训,创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和利用个人信用、收入担保相结合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发展创业贷款。各级财政要安排创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奖励和创业载体建设。

  四、抓好产业招商。鼓励社会各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牵线搭桥,引进项目资金,对引进大财团、大企业、大项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同级政府给予重奖。凡新进入园区的企业,在享受《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文件有关用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投资强度每亩达到6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每亩再奖励2万元;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每亩再奖励4万元。并在供电、供水等方面优先保障。凡新引进企业2010年底前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受益财政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五、发挥园区集聚效应。安排工业园区产业化引导资金,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化建设,提升园区发展水平。重点扶持以香港产业园为龙头的赣粤产业承接走廊和以台商产业园为龙头的海西产业转移承接走廊建设,充分发挥赣州出口加工区作用,抓好有色金属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凡对市内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后技改扩建的,2010年底前税收增长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还,用于所购并企业的技改;优势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并购重组后的资源深加工企业;购并重组企业享受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扶持政策;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立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及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优秀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七、稳定企业用工。园区企业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视就业培训时间(1至3个月),每人每月享受规定标准的补贴。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可按照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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