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2008年11月7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 促进我市经济
持续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环境变化,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努力将经济波动期转变为发展机遇期,进一步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推进产业承接转移,加速结构调整升级,确保我市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和推进鹰瑞汕高速、大广高速赣州段、赣韶铁路、赣龙铁路复线、赣井铁路、昌吉赣城际铁路及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和渡改桥等交通项目,赣州南和赣州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赣州段、华能瑞金电厂二期等能源项目,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心城区“六大片区”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校舍改造等市政和民生项目。创造条件着力推动未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的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如期或提前竣工。规范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操作程序,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切实加大项目开发力度。围绕培植壮大主导和支柱产业、建设特大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为争取上级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储备好项目。重点推进列入市重大前期项目滚动计划的100个项目,争取加快实施进度。市县财政安排的各类引导或扶持资金要重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同时采取适当补助的方式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和投入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开发考核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项目开发和前期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按照项目入库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或通报批评。对额外或提前争取中央、省各类扶持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