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赣州,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8]16号),现就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联席会议制度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工商、卫生、文化、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公安、消防、经贸、质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劳动保障、人事、城建、农业、林业、测绘、财政、环保、广电、电信、旅游、烟草专卖、城管、法制、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县(市、区)工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政府领导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办公室负责将落实情况通报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