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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群众参与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在组织方法上,从以政府直接组织为主向政府扶持引导、农民自主兴办为主的转变。要严格“一事一议”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继续实行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多筹多补、先建后补等“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没有制定出台县级“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性文件的部分县(市、区),要在今年底前抓紧出台,建立健全农民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指导负责、中央和省、市、县适当补助、社会资金参与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

  (四)加快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进程

  今冬明春农建期间,在总结今年新组建的203个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建设和产权改革试点的经验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通过用水合作组织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水费收缴、用水管理等自主经营,逐步实现工程良性运行。2009年要实现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中央、省级小农水项目补助资金占90%以上;2010年将省级以上小农水投资,全部用于规范运作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力争用3到5年时间,将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按灌溉水系或行政区域组建规范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会运作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今后较长一个时间内,各地要按照“组建规范、产权明晰、水价合理、管理自主”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建设工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继续开展以产权为核心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进一步放开建设权;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产权流转,搞活经营,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加快推进以用水户参与灌区、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精神,开展小农水工程核发产权证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小农水核发产权证管理办法,推动试点工作。核发产权证试点工作推进较好的地方,小农水经费安排上对已核发产权证的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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