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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积极发展小型水利工程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因地制宜修建小山塘、小水库、小堤防、小泵站、小机井、小灌区和小水陂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挖掘地下水源,增加蓄水,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加快探索不同类型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经验和补助模式。全市新建小山塘300座,新增蓄水量700-800万立米;维修新建农村机电泵站(机井)及提水设备690座(处),着力解决干旱季节抗旱水源问题。各地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对中央、省级财政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08年度中央和省、市级小农水项目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四)灌区配套和改造工程

  推进灌区建设,着力点是完善渠道和加强节水灌溉。切实抓好宁都县走马陂灌区、兴国县长冈灌区、于都县高陂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和安远县三百山仙人峰脐橙基地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章江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的投入。针对渠道渗漏、淤塞、老化、灌溉功能萎缩的现状,要加大整修加固、清淤除障、更新改造力度,输通末级渠道,恢复和扩大灌溉面积,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系数和田间用水效率,提高农田水利设施抗旱保障能力,建设一批高产稳产农田。力争全市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5.5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

  三、工作措施

  为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工作落实上抓好“六项措施”。

  (一)抓紧编制完成县级农田灌溉工程规划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编制技术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县级农田灌溉规划编制工作的连续性。现状调查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要尽快针对存在问题,重新复核辖区内灌溉工程现状、灌溉范围,确保现状普查数据真实,规划成果可靠,确保年底前编制完成县级规划报告并争取通过省级审查。同时,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将各阶段建设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要优先考虑水源有保障、建设和运行条件较好、效益较好的灌区改造项目,把规划作为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各级政府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不断拓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渠道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建投入新机制。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投入,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年初提出的各县(市、区)小农水预算不少于120万元的要求,并要逐年增加资金项目。为解决重点工程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强化政府职能,整合部门资金,统一组织实施。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治好国土整治、农业开发、老建扶贫、以工代赈等各有关部门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分发挥部门资金的整体效益。对已下达的水利资金,要保证资金尽快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效益的尽早发挥;各级水利部门对本级各项水利资金除保证工程安全需要外,尽量安排用于基本农田恢复有效灌溉面积。要用好政策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加快市场融资步伐,大力推进民营水利发展,积极探索在维护用水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的各种合资合作建设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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