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按照“预算约束、封闭运行”原则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要统筹使用好地方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的资金,做到足额征收、足额计提,足额使用,确保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要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查制度,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监管。要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切实搞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抓好项目档案管理
档案资料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完成的项目都必须形成一整套文件、影像图片资料,归档管理,永久保存。文字材料方面,包括本级向上级的请示、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会议纪要、合同、协议,设计和施工变更的原始记录和批复等;图件和成果方面,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竣工图件、说明书,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图和照片,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设施安装现状等。各阶段的资料要可查、易读,准确反映项目建设方案、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与监理、资金使用、公众参与、权属调整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详细情况。
五、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开发整理实行县(市)政府负总责,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要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权属变更等工作。项目所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实施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发挥协调抓总作用,搞好上下协调,协助完成项目资料整理,督促项目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抓好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按要求筹措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及时调度资金,做好资金结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执行项目实施与用地指标挂钩政策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每月向市国土局报告工程进度,并严格执行造地与用地指标挂钩制度。为推动工作的开展,市政府继续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予以考核。对没有完成2008年度造地任务的,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计划,扣减下年度项目用地指标;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