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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2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相继实施了一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还普遍存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项目资金监管薄弱、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等问题。为加快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步伐,确保按期优质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有利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有利于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平衡。各县(市)政府要站在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性及现实作用,把切实抓好项目实施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列为政府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村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根据省政府要求,所有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项目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完工并通过市级初验,2006年底前实施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国土资源部批准项目)必须在2009年2月底前全面完工并通过市级初验。围绕这一时限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好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还没有完成招投标的,要采取超常规措施,简化程序,缩短时效,尽快完成招投标;已完成招投标的,要充分利用当前天气晴好的有利时机抓紧开工;资金尚未足额到位的,要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标段招投标,决不允许因资金未全部到位而不开工或延期开工。二是千方百计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抓住今年11月至明年2月施工的黄金季节,认真算好时间帐、任务帐,将工程量细化到每周、每旬、每月进行具体调度,确保有足够的施工队伍施工作业。三是千方百计保证施工质量。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把每一项目都做成样板工程、示范工程和精品工程。没有重大特殊情况不得调整规划;要建立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工程技术人员“三位一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制,组建好项目所在村质量监督小组,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监督施工质量的作用;要严格按施工工序要求,对隐蔽性工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理,凡未经过上一道工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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