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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二)2008年度全市发展红色旅游工作先进单位

  1、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考评标准:在红色旅游开发建设、宣传促销、行业管理、市场秩序、旅游安全等方面工作卓有成效。

  (三)2008年度全市旅游规划工作先进单位

  1、考评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

  2、考评标准:(1)当年编制或修编了区域范围内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2)重点景区制定了旅游总体规划、制订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3)规划的编制符合国家《旅游规划通则》的要求。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报经上级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批准。(4)各种规划实施情况良好。

  (四)2008年度全市旅游景区建设先进单位

  1、考评对象:重点旅游景区(点)。

  2、考评标准:(1)编制了旅游景区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2)景区建设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3)景区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质量目标。(4)旅游接待人数与旅游总收入在全市前十名之列。(5)景区(点)基础设施完善,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增加。(6)对景区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7)本年度旅游开发建设、宣传促销工作取得突出成绩。(8)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的要求,实行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事件一票否决制。

  (五)2008年度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建设先进单位

  1、考评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

  2、考评标准:按照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和农家旅馆创评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82号),出色完成了年度星级饭店创建任务。

  (六)2008年度全市绿色旅游饭店建设先进单位

  1、考评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

  2、考评标准:按照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和农家旅馆创评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82号),出色完成了年度绿色旅游饭店创建任务。

  (七)2008年度全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旅馆、农家饭馆)建设先进单位

  1、考评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

  2、考评标准:按照赣州市政府办公厅《赣州市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重点任务分解表》(赣市府办字[2007]79号)和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和家家旅馆创评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82号),出色完成了年度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旅馆、农家饭店)创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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