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信息的报送,加强应急工作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现就全市应急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管理信息内容
1、突发事件信息:包括在一次事故(事件)中造成2死2重伤以上的事故(事件);各类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事件;危及公共场所安全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及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事件)。
2、日常工作信息:包括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情况;应急管理做法和经验;应急管理工作建议等。
二、报送流程
1、各县(市、区)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紧急信息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把关签发,按《关于报省突发紧急信息统一格式的通知》(赣市应急办字[2008]2号)的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分别直接报省政府值班室(传真:07916271447,电话:07916224110)和市政府应急办,并注明报省时间。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突发紧急信息的报送由市直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送,对需报省的突发紧急信息经单位领导把关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转市政府应急办报省。
3、节假日和夜间,各地各单位突发紧急信息报市政府值班室,由值班人员按《节假日期间报省信息的处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报送。
4、日常应急工作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和市直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单位信息员(名单附后)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编印和报送工作,突发紧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各地各单位要努力提高应急管理信息的质量,做到信息要素齐全,数据核实准确,情况力求真实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