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合资源,着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一是集约警力,大力推进基层公安警务制度改革,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便民服务的时段和部位上,实现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有效防控。二是内部挖潜,实现警力下沉。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坚持机关科(室、处)对口帮扶农村警务室建设,实行新增警力和没有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民警必须到农村警务室工作的制度。三是充分依靠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选派和聘用治保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村级治安巡防员协警工作。四是整合警力资源,由综治委牵头,辖区内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和有关单位内保等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刑警、交警、消防、禁毒、治安等工作也要深入农村、社区,实行联勤制。五是相邻警务室民警要经常交流情报信息,有效避免因警区划分出现治安管理真空地带。六是建议市编委增加乡镇基层民警专项编制,市、县财政应全额事业拨款。
4、规范驻村民警工作,加快推进农村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应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农村警务室建设所需经费,要纳入县(市、区)公安机关年度预算。一是要统一外观标识。对中心警务室和有条件的其他警务室,尽量做到外观和标识、配置、警务内容、承诺服务、规章制度和警务登记簿册等“六个统一”,便于群众报警、求助,方便民警工作。二是完善警务室必要的办公条件。应逐步配备交通巡逻工具、通讯、电脑,以及防护器材等。三是制定农村警务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巡逻守护、走访调查、宣传发动、警情通报、实地检查。要全面推行服务群众责任制、情报信息责任制、实有人口管理责任制、治安管理责任制、安全防范责任制等制度,规范警务室民警的执法执勤行为。
5、从优待警,引导和激励驻村民警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引导民警扎根农村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一是在政治待遇上,坚持从优秀驻村民警中提拔科所队长制度,对长期从事农村警务工作,符合任职晋升条件的,按公安部决定(公发[2006]5号)优先解决职级晋升。每年评先评优应不少于30%的比例,表彰奖励优秀驻村民警。二是在生活福利待遇上向一线民警倾斜,特别要在各类补贴、人身保险、健康检查、工休假制度、子女就学等方面对驻村民警给予更多切实帮助。三是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以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辖区发案率、群众满意率、情报信息有效率、高危管控率为主要内容,建立科学考核档案。同时,应切实减轻警务室民警的负担,不给驻村民警下达罚款及超越职责的指标任务。四是加大对优秀驻村民警的培养和宣传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舆论宣传、推荐提拔等,引导、激励民警争先创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驻村民警,经市局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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