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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关于我市农村基层警务建设的调研报告的通知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我市农村警务室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直接制约警务室建设进程。目前,全市93个乡镇派出所按省厅定编规定,缺少警力323名,尤其是地方事业编将取消,驻村民警更加紧缺。二是农村警务室建设数量偏少,质量不高。按照公安部和省厅要求,农村警务室建设可以一村一区(警务区)一室(警务室),全市3475个行政村,已建立驻村警务室338个,仅占行政村数的9.7%。其中单独设立警务室仅22个,在村委会有一个单间的265个,在村委会设置一张办公桌的51个。与上级要求“六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外观标识、警务公开、室内配置、制度牌匾、台帐设置、考核标准)差距甚远。三是驻村民警待遇落实不到位,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实行阳光工资后,原有的部分津补贴取消。由于县(市)地方财政状况不同,政策规定的补贴不能兑现落实,加之工作条件艰苦,家庭难以照料,维稳任务重,难免挫伤驻村民警的积极性。许多民警不安心在基层,年轻民警不愿下基层。四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缺乏战斗力,显现基层民警孤军奋战的困局。五是乡镇综治维稳资源协调配合不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

  三、建议

  委员们认为,加强农村警务建设,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平安乡村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此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村警务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纵深推进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方案》(赣市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村警务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农村警务建设领导负责制和督查制,把农村警务建设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检内容。应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抓紧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村警务建设落实到位、顺利推进。

  2、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农村警务室。按照“因地制宜、分类设置”的要求,综合经济发展现状、辖区面积及人口、社会治安情况、现有警力、警务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片区,合理配置警力,真正把警务室建在群众家门口。规划警务室设置应全覆盖,分步实施。原则上一个或相邻几个行政村划分一个警务区,设置一个警务室。实行一区一室一警或多室一警。一是在交通要道、人口集中、治安复杂的地方,重点建好中心警务室。二是暂无条件单设警务室的村,可采取与村委会合署办公,在村委会单设一个房间。三是对治安情况良好,群众基础较好,警力严重缺乏的乡镇,可在村委会内放置警务工作台,添置警务档案柜,实行驻村民警联系包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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