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一周三审联合办公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一周三审联合办公制工作要求: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三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行组织协调,实行跟踪督办,实施监督检查。

  (二)各联合办公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明确参与联合办公的审批工作人员并及时调整到位;调整确定实行联合办公条件下相应的审批前置条件、办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承办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在规定时限内对职责内审批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不同意的必须说明理由及依据,对咨询或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实行一次性告知;推行一审一核制度、“AB”角制度,简化内部审批环节,提高审批办证效率。

  (三)市效能办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效能责任。

  第六条 企业工商核准登记事项的联合办公审批:

  (一)联合办公审批部门

  市工商局为主办部门,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以及依据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需履行前置审批权的其它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

  (二)联合办公审批时限

  1、对新增企业,符合有关设立登记、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筹建营业执照;提供申办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

  2、对产业转移企业,工商核准登记实行“换照制”,认可原注册登记的有效性,对企业名称和住所进行变更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3、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香港产业园区落户企业,提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香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初审批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属产业转移企业的,工商核准登记实行“换照制”;提供申办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

  4、对重大或特殊项目,联合办公审批部门提供主动协办、预约办理、全程跟踪服务,提供申办材料齐全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

  第七条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联合办公审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