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定于9月22日至3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旅游船只、旅游景区景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铁路道口安全,以及商场、学校、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
二、检查内容
以查“三违”、查隐患整改、查制度、操作规程、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9月17日市安委会扩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四项战役”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治理情况;各类事故处理、结案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检查组根据监管行业和领域实际情况确定。
三、时间安排
1、9月22日至25日,企业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各县(市)区、行业部门进行集中检查。
2、9月25日至30日,市政府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得力专业人员,分行业、部门进行检查。市政府将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部分重点企业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全面系统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全面系统地进行排查,坚决防止走过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到责任人,同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依法采取措施,该停业整顿、停运、关闭的,要坚决停业、停运或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3、认真分析总结。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对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于9月29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地址:双塔区光明街三段3号,联系人:欧希霞、冯春晓,联系电话:263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