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上半年自评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8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政绩效办[2009]1号),7月份省绩效办将对省考核市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进行半年考评。为全面做好我市的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上半年工作,认真做好自检自评。各有关部
门要对照自身承担的省对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要求(辽政办发[2009]18号、朝政办发[2009]70号),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将完成情况及具体工作措施、突出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于7月24日前形成自评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省对口考核部门,同时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砸实核准指标完成情况,随时迎接察访核验。省绩效
办将于7月末、8月初组织省相关考核部门深入到各市进行察访和实地核验,同时省绩效办将牵头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督查结果。请各有关部门砸实核准指标完成情况,积极与省对口验收部门取得联系,做好迎检准备。
三、逐月分解细化指标,加强日常调度检查。按省绩效办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本年度任务指标从7月份开始(上半年完成情况单列)按月分解细化,经征求省对口考核部门意见后,于8月3日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审核汇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报省绩效办。
由于省要求时间较紧,各有关部门务必按时做出报告,以便市政府领导审签上报并汇总报省绩效办。同一指标多个负责或关联部门的,关联部门要义不容辞地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不得推诿。市政府将对迟报、漏报、虚报、推诿责任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牛小菊 电话2697888
李伟才 电话2638018
附件:各责任部门及所承担的考核指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各责任部门及所承担的考核指标
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地区税收收入占二三产业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