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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全面总结文明执法教育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无总结材料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扣2分。
5分
17、建章立制并抓好落实。
未制定出台文明执法规范性文件扣2.5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5分。
五、工作奖励
(10分)
4分
18、在活动期间,因工作突出被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
被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19、活动信息被省效能办采用并编发工作简报的。
地市级以上效能办采用一篇信息加0.5分;省效效办采用一篇信息加1.5分,加分不超过4分。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