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8年8月29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效能办《关于组织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等事项的通知》(鄂效办〔2008〕11号)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08〕236号)精神,结合交通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及安排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从8月28日开始,9月10日结束。检查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主要由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对本行业的基层执法机构和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对所辖执法部门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厅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
(一)自查准备阶段:8月28日至31日由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形成总结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打算等,并请于9月1日前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5日,由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对本行业基层执法机构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对所辖的执法部门和机构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6日至10日,由省厅组织督查组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抽查,抽查将采取不打招呼、临时通知等形式进行。
二、检查验收内容
根据《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见附表)进行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的主要方法
1、采取听汇报、查案卷、看资料、组织服务对象测评、随机访谈或召开座谈等形式,重点检查了解各地、各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2、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执法现场,检查1-2个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采取随机提问、闭卷考试等方式,抽查3-5名执法人员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执法用语、行为规范等应知应会内容的掌握情况,并视情组织闭卷考试。
4、采取计分制考核办法,具体操作按照《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检查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