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年9月23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厅直各单位:
近期,一些省市相继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惨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影响恶劣,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吸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2008〕13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将上述事故情况通报到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强化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要认真按照省厅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照省厅《湖北省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印发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督查月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595号)要求,重点排查企业(车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监控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各地、各单位对已经排查出来但至今没有整改或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分级逐条制订详细的监控整改计划,明确监控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整改期限以及督查督办单位和责任人。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凡因监控、整改或督查督办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国庆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认真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强化安全监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要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和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强化现场监管,确保我省交通系统的生产安全。二是认真按照省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583号)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国庆“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的各项要求,确保国庆长假期间我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三是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奥运后以及国庆“黄金周”期间的特点,全面强化对交通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管。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将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落实到人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十一”黄金周期间旅客出行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提供交通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