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10月14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现将交通部《
关于加强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海发〔2008〕308号)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建长、汉江桥梁、航电枢纽、航道疏浚、长汉江码头等工程,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15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明传〔2008〕34号)和《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277号)的部署,结合涉水工程安全生产特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