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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08)

第七章 监管和考评

  第二十五条 厅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每月开展检查评议工作,对于优秀站点在湖北民政门户网站上予以表扬,对于不按规定进行网站建设、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和未能及时更新上网内容的单位,予以通报;厅办公室每年年底将对优秀站点进行表彰,厅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开展优秀站点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六条 湖北民政门户网站及各分站点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民政厅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和网站群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上报质量和信息工作的效率,做好新形势下的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大局,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工作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民政厅网站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报送考核工作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为目标,坚持“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民政系统信息员和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网站群管理员的作用,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网站维护工作。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原则。信息考核工作按照内容规范、标准统一、操作有序、激励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考核对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章 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第五条 信息采编工作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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