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
(赣保监中介〔2008〕304号)
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南昌银行:
近期,我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保监发﹝2008)32号),要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业务监管费。为落实文件要求,现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自2005年1月1日起,凡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均应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
二、缴费标准
从事保险兼业代理的机构,按每年每家机构500元定额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三、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叔支行
账号:36001050100058552890
四、缴费方式
1、银行类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缴款单位为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南昌银行。
2、各缴款单位应在2008年12月1日前根据所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汇总补缴2005年至2008年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并提供所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清单(格式见附件1:银邮代理缴费清单.doc)。
3、自2009年开始,各缴款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所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汇总缴纳当年保险业务监管费。
4、新获批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领取保险兼业代理经营许可证时缴纳首年度的业务监管费。
5、各缴款单位应采用转账方式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并提供相应的缴费清单(格式见附件2:银邮代理缴费清单2.doc)。
五、监督检查
我局将对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监管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催收催缴。对违反规定迟缴或少缴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可以采取责令补缴、不予换发许可证和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等措施;对拒不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将依据《
保险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