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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五类为交通运输设备;

  六类为通用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厨房设备、安全消防设备、清洁卫生设备、其它行政生活设备等。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配置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配置行为包括:购建、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

  第八条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根据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严格按照支出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对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固定资产,一律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杜绝采购行为的随意性。

  第十条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须书面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载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申购理由等,按经费审批程序报批后,由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安排采购。

  第十一条 购置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在购置后15日内、工程项目在工程审计和决算后90日内,由经办人及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办理验收手续。财务部门依据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领用单据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对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固定资产,经固定资产专管人员验收,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捐赠资产凭捐赠书入账;无偿调入资产依据调拨单入账;若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单独标价,按接受时公允价值入账。

  第十三条 发现未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收回,统一调剂使用,并及时做账务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财务核算,切实做到资产实物保管完整,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所有固定资产按类别级次进行统一编码,统一管理。使用部门确定专人对本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做到“资产定号、保管定人”。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内,使用人对固定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因个人过失造成的丢失和损坏,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未经申报批准而消失的固定资产,使用人须按购买时的原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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