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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皖新出[2008]150号 2008年11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及《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业务规程》(财资[2007]1057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三个环节。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以下六类:

  一类为房屋和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道路、围墙、电梯、通讯线路、服务营业用房、仓库等;

  二类为专用设备:主要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等;

  三类为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传真机、打字复印机、一体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

  四类为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空调、供水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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