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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十七条 《政策》第29条所称新建养老福利机构是指自有房产或以租赁等形式提供社会养老床位,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新办养老福利机构。

  第十八条 《政策》第33条所称相关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0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BSI认证等。

  第十九条 《政策》第45条所称政策优惠,是指对企业使用中水给予价格优惠和循环用水节水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申报兑现政策的部门和时间

  (一)申报部门

  1.项目用地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报;

  2.财政政策按不同产业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

  (1)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餐饮业向市商务局申报,会展业向市会展办申报;

  (2)酒店晋级奖励、旅游业向市旅游局申报;

  (3)社会养老服务业向市民政局申报;

  (4)服务外包业向市外经贸局申报;

  (5)文化娱乐、动漫产业向市文广新局申报,其中,符合《政策》第37条规定的动漫企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申报;

  (6)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统一向市建委申报;

  (7)其它政策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兑现的具体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审核。

  (二)申报时间

  1.申报项目用地,由企业(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时申报;

  2.申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项目建设规定时间办理;

  3.下列补贴、奖励按季申报:

  (1)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2)标准化室内农贸市场及“农改超”补贴;

  (3)会展补贴;

  (4)新晋级的星级酒店、国家级旅游风景区,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商标及品牌奖励;

  (5)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动漫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奖励;

  (6)原创影视动画播出奖励;

  (7)动漫原创作品获国家、省、市级重大奖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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