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对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下架退市处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通报,有22家生产企业的69个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含三聚氰胺(见附件,以下简称问题奶粉)。为维护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奶粉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有关问题紧急
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把问题奶粉市场清查和下架、退市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立即行动起来,以最快的速度,采取坚决、果断、干净、彻底的措施,迅速做好问题奶粉的全面下架、退市工作,努力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工商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照问题批次奶粉名单,深入到每个食品经营户、每个城乡结合部、每个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杂店等经营场所开展全面市场清查,一旦发现问题奶粉要坚决彻底下架、退市,坚决不留死角。对下架退市的问题奶粉就地封存,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退回生产厂家的问题奶粉要登记造册,严格跟踪监督,严防再次销售。
三、要督促奶粉经销商做好问题奶粉主动下架、退市及召回工作,并逐户登记,逐项统计,逐级上报。对企业和经销商召回的奶粉以及工商部门查获的奶粉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奶粉改头换面再次流入市场。发现再次销售问题奶粉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级工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要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耐心解决消费者的咨询,依法
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及时依法稳妥排解消费纠纷,防止激化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医疗救治等属于其它有关部门解答和处理的问题,要告知消费者或转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五、各级工商机关要督促和引导问题奶粉经销商做好消费者退、换货工作。凡消费者有购货凭证或其它可证明的凭据的,销售者应无条件退货;无购货凭证的,可由地区代理商、总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负责退货。消费者自愿的,也可由商家或厂家调换合格奶粉。对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的,工商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理。
六、各地工商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市场清查信息逐级报告、协作通报、重大事故报告等制度,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一旦发生突发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七、各地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当地卫生、质监、农委、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上级要求,对涉及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问题奶粉的质量检测由有关部门组织统一实施,检验结果由国家统一发布。各地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按照总局通报的涉及含三聚氰胺奶粉的企业和品牌、批次等,依法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和下架退市。
八、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值班、值勤工作,保证值班电话、传真、专网畅通。
在响应期内,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值勤工作人员要保持手机、电话24小时畅通,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市、县工商局以及工商所要安排足够的监管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待命;要按照分区划片的要求,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督查、抽查和明察暗访,确保奶粉市场清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到位。对有令不行、擅自离岗脱岗、工作不到位、监管失职的,要按照包保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