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辩护水平,促进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经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50名;
2、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条件:
1、严格遵守
宪法和法律,自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没有受到过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执业5年以上,近3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5件以上。
3、办理过3件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熟练的辩护技巧,刑事辩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候选对象初步人选,由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向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推荐。
2、考察: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考查;经考察合格,由考察组将候选对象推荐到评选委员会。
3、评选:组成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委员会,对考察组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选。根据考察情况和投票结果的综合排名,确定前10名候选人为“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确定50名候选人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对象。
4、公示:对拟表彰对象由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在湖南律师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表彰:对当选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辩护律师”和“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由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