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部门网站的作用,促进我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第十九条 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各区、县和各部门子网站, 采取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信息报送。区县及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 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二)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区县网站、各部门子网站自动抓取, 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 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区县、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区县、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 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二十条 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制定,各部门须遵章办理。
第六章 互动应用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在本部门的网站开发各类交互性强的网站应用项目,并做好与日常工作体系及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接轨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各部门应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网站信息员对主网站互动栏目中涉及本单位工作的投诉、咨询、建议等帖子,要及时汇报,各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七章 邮箱管理
第二十三条 门户网站公务电子邮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统一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